金平县原人大主任涉贿受审
经报讯(朱宝华)7月9日,屏边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,原金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主任白建华因涉嫌受贿受审。屏边县县级领导和县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80余人受邀参加了庭审观摩。
被告人白建华在担任金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主任,兼金平县水道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分别于2012年1月、5月、6月收受胡某、韩某、吴某的现金人民币24万元,并藏于家中。2012年7月,白建华主动将24万元上交。2013年6月24日,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提起公诉。公诉机关认为:被告人白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屏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,现已休庭,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。